中華民國助聽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函
會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1號5樓之7
電話:02-23719049
承辦人姓名及電話:傅震華/0916-943141
E-MAIL:fu_jennhaw@yahoo.com.tw
受文者: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11日
發文字號:華聽聯字第1041111號
速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關於本會會員陳請,要求針對 貴會於104年10月14日以公製字第
100060601號函(如附件),函請代理國外助聽器品牌會員依來文說明第二
項內容要求,限時函報 貴會乙案,提出說明及疑議, 請鑒查。
說明:
- 國內重聽人口不多,市場狹小,國內目前助聽器及周邊設備均需仰賴進口,
因市場容量有限,各家進口公司進口數量常不能達到國外廠商要求,故國
外廠商為能平衡收益與反映成本及研發費用,批發價格年年提高外,為能
在我國佔有市場,一家國外廠商或有多種副品牌,而且並不一定只給一家
代理,其零售價格亦由彼等訂定, 貴會要求之資料本會之代理商會員無法
精確表達;若 貴會欲取得此項數據,可逕向政府有關機關(如海關)索取。
二.
助聽器行業非專賣事業,任何公司行號只要合法申請,皆能販售,近幾年來
除本會會員外,非會員從事此行業者如雨後春筍,醫事專業人員以職務之便
亦強行爭奪此一市場,供需失衡嚴重(供過於求),擠壓本會會員生存空間,
故只能以各種降價方式慘澹經營,更不可能提高利潤出售(人工電子耳非本
會會員,無法斷定)。
三.營運成本過高,業者削價求生,咬牙苦撐,本會會員皆屬『微型企業』,即便
有連鎖體系亦稱不上一個『小』字,為能為消費者提供一良好服務平台,會
員在人員訓練,服務品質等方面,莫不兢業以對,更在企業良心,社會責任
驅使下,咬牙苦撐,雖然進口商有建議售價,為能生存只能各顯神通,薄利
求生了(一般實際出售價格為國外廠商要求售價之7、8成)。
四.本會會員陳請所訴,礙於 貴會依公平交易法第27條規定不得不提出上開各
項公司業務機密,但惶惶不可終日,蓋實不知觸犯公平交易法哪一條,需要
將業務機密全攤在 貴會面前?在無任何清查理由下,而我國又是主張自由市
場經濟之國家,只要未違國家有關法令之下,臆測紛起,貴會此舉實已造成
業界恐慌,又似活在白色恐怖當中,而 貴會是否已過分干預此一原本穩定市
場?此舉似與 貴會立法宗旨相左?
五.更有傳言,貴會此舉造成同業生活極度恐慌原因,
系國民黨某楊姓立法委員
施壓施為所致,此事若屬實,該立委
所為何來?
為何要將本會相關會員業務機密藉由公平交易會之手取得?
取得後交由哪一機關團體或個人?
如若業務機密外流造成業界損失,該會或楊姓立委能承擔是項責任?
凡此種種,無疑將使業界更加恐懼,擔心商業機密不當流向相關事業機關、
團體甚或個人,從而瓦解本會全體會員賴以為生的事業!
六.綜上所訴,助聽器行業在自由市場機制下,既無獨佔(或專賣)的事實,更
在市場供過於求情況中,在如此狹隘的行業裡,苟延殘喘,何來暴利之可能?
七. 貴會函發要求回覆之大部分內容,實在超越會員所能提供之能力範圍外,
懇請 貴會體恤鑒查,從寬處理。
正本: 公平交易委員會
副本: 陳立法委員學聖先生(抄呈)
台灣省助聽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台北市助聽器商業同業公會
桃園市助聽器商業同業公會;台中市助聽器商業同業公會
彰化縣助聽器商業同業公會;嘉義市助聽器商業同業公會
台南市助聽器商業同業公會;高雄市助聽器商業同業公會
本會全體監事(以上請查照)
本會秘書處(抄存)